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10件殘疾人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總結推廣各地開展殘疾人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的典型經驗,為維護殘疾人平等權利、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記者注意到,我省彭州市檢察院督促保障殘疾人康復訓練權益行政公益訴訟系列案入選。
該案中,彭州市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由于康復訓練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的實際落實效果欠佳,一些孤獨癥、腦癱患者因高昂的康復訓練費用給家庭增加經濟負擔,被迫減少甚至放棄康復訓練,錯失干預治療黃金期,不利于改善自理能力,影響自身及其家庭的生活質量。一些康復訓練機構在設施設備、師資力量配備和康復方案針對性等方面缺乏規范,影響康復訓練效果。一些社會福利中心監護腦癱患者未按規定安排康復訓練。
今年4月11日,彭州市檢察院根據市殘聯移送的轄區內孤獨癥及腦癱患者康復訓練情況,決定聯合開展專項監督行動。4月21日,彭州市檢察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會同市殘聯與市醫療保障局進行訴前磋商,建議加大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建立適合孤獨癥、腦癱患者實際情況的康復訓練費用醫保支付方式的配套機制。彭州市醫療保障局表示,將進一步加大醫保政策的宣傳力度,在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下落實醫療康復訓練項目納入醫保支付政策。4月26日,彭州市檢察院組織召開公益訴訟聽證會,公開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政府法制部門意見。截至目前,定點康復機構通過公開招聘和送教師外出培訓等方式解決師資配備不足的問題,并就訓練課時、訓練方式等問題聽取患者家屬意見建議,嚴格按標準改進訓練方案。4月28日,彭州市檢察院向市婦幼保健院送達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其及時對接醫保部門,爭取納入定點康復醫療機構,保障殘疾人在康復訓練中的合法權益。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蔣京洲